襄陽太陽能,襄陽光伏發電,襄陽太陽能組件,湖北昕潔晶澳太陽能光伏發電,光伏發電在寧夏下發“十三五”首批光伏扶貧項目計劃
近日,寧夏回 族自治區發改委正式下發了該區關于“十三五”首批光伏扶貧項目計劃的通知,提出首批扶貧項目總規模57.88MW。其中,彭陽縣扶貧對象為89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實施規模2.668萬千瓦;海原縣扶貧對象為107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實施規模3.12萬千瓦。
寧發改能源(發展)〔2018〕355號
彭陽縣、海原縣發展改革局、扶貧辦,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
按照國家能源局和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十三五”光伏扶貧計劃編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7〕39號)、《關于下達“十三五”第 一批光伏扶貧項目計劃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7〕91號)和《關于印發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8〕29號)要求,為加快推進光伏扶貧工程,保障光伏扶貧效果,現將國家安排我區“十三五”第 一批光伏扶貧項目計劃予以下達,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涉及縣(區)
經國家能源局會同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審核,寧夏“十三五”第 一批光伏扶貧項目計劃主要考慮和安排光伏發電條件較好、滿足接入和上網要求、貧困戶相對較集中的4個國家級扶貧工作重點縣(區),分別為固原市彭陽縣、西吉縣、原州區和中衛市海原縣,此次下達的光伏扶貧縣為彭陽縣、海原縣。
二、項目規模
國家下達我區“十三五”第 一批光伏扶貧項目共306個村級電站,總裝機規模9.967萬千瓦,扶貧對象為310個建檔立卡貧困村的23598戶建檔立卡貧困戶。此次我區實施規模為彭陽縣2.668萬千瓦、海原縣3.12萬千瓦(詳見下表)。
寧夏“十三五”第 一批光伏扶貧項目計劃表
三、有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項目所在縣要成立由縣級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縣相關部門和鄉(鎮)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光伏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縣“十三五”第 一批光伏扶貧項目,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縣級政府要認真制定光伏扶貧項目年度實施方案(2018-2020年)報自治區發改委和自治區扶貧辦,并積極與當地國土及供電部門溝通對接,盡快落實村級扶貧電站場址用地和電網接入條件。
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寧夏回 族自治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和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寧政發〔2014〕99號)和《寧夏回 族自治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寧政辦發〔2017〕153號),“‘誰投資,誰審批’的原則確定審批權限,即由哪一級政府投資建設,就由該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審批”和“政府投資資金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方式的,項目按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管理”等有關要求,縣發改部門負責光伏扶貧電站項目審批工作,積極做好各項前期工作,并推進項目的落實和實施。縣扶貧部門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地區光伏扶貧收益分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并加強對本地區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工作的統籌謀劃、工作指導、監督檢查。
(二)強化項目建設資金保障
我區“十三五”第 一批光伏扶貧項目由縣利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其產權歸村集體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貧。各縣根據財力可能籌措資金建設,包括各級財政資金、東西協作、定點幫扶和社會捐贈資金。光伏扶貧電站不得負債建設,企業不得投資入股。
(三)規范項目管理程序
縣級政府要按照“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維”五統一的原則實施光伏扶貧項目,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寧夏回 族自治區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寧夏回 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 12號)有關要求,所有光伏扶貧項目嚴格按照通過在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進行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實力強、服務優、標準高、有責任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參與光伏扶貧項目建設,鼓勵以設計采購施工(EPC)總承包方式統一開展縣域內光伏扶貧村級電站建設。各縣級政府要定期對光伏扶貧項目的建設情況、收益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規范和加強光伏扶貧項目全過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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