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太陽能,襄陽光伏發電,襄陽太陽能組件,湖北昕潔晶澳太光能可再生能源是指自然界中可以不斷利用、循環再生的一種能源,例如太陽能、風能、水能、生物質能、海洋能、潮汐能、地熱能等。 隨著世界石油能源危機的出現,人們開始認識到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
近日,河北省印發了《河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
方案提出,要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區域內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送電滿足。加快推進外電入冀工程建設,持續提高接受外送電量比例。促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
方案還要求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優先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積極開展地熱、風電、光伏和生物質能源利用試點項目建設。
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規模化生物質天然氣。
河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
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是補齊經濟社會發展短板、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是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戰略任務,是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建設新時代美麗河北的根本要求。為全面落實黨中 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精神,持續深入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現全省空氣質量根本好轉和“保底線、退后十”目標任務,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堅決踐行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要求,以大幅改善環境空氣質量d,以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把握制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城鄉聯治,持續實施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強化督察監管執法,完善應急響應機制,精準治理,依法治理,鐵腕治理,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為開創新時代全面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新局面提供良好生態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目標導向,形成倒逼機制。科學設定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大氣污染治理重點領域任務目標,制定行動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強化專項督察,嚴格執法檢查,保障目標落實。建立目標倒逼和績效考核機制,倒推任務措施,倒排工程工期,倒查突出問題,倒逼責任落實,凝聚各方力量,增強治污信心。
2.堅持底線思維,聚焦突出問題。聚焦問題抓要害、找準病根開藥方,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環節,緊盯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時段和重點問題,集中優勢兵力,開展專項整治,打贏攻堅戰役。結合環境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查找發現突出環境問題,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和效果清單,實現問題整改與長效機制建立有機結合。
3.堅持源頭防治,著力治本攻堅。把握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線,把調整結構、轉型升級作為治本之策。堅定不移調整產業結構,大力壓減過剩產能、淘汰落后產能,培育發展新動能,實現長大于消、長優于消。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大幅減少煤炭消費,增加清潔能源使用,促進用能結構日趨合理。持續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減少公路運輸,大力推動鐵路運輸,發展多式聯運,提升鐵路貨運比例。強力優化產業布局,破解煤電圍城、鋼鐵圍城、重化圍城難題,有效解決城市重點污染源問題。
4.堅持聯防聯控,突出秋冬時段。針對秋冬季傳輸通道城市重污染天氣易發多發的特點,強化與京津及周邊省份之間、省內區域之間、城鄉之間的聯防聯控,強化區域錯峰生產和應急運輸響應聯動,有效控制污染物傳輸。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分級發布預警信息,建立區域應急聯動機制,實現“縮時削峰”,著力改善秋冬季空氣質量。
5.堅持統籌推進,緊盯薄弱環節。既立足城市主城區,又注重所轄縣(市、區),盡快扭轉縣(市、區)空氣質量普遍劣于城市主城區的狀況,實現城鄉空氣質量同步改善。既突出PM2.5濃度又注重空氣質量綜合指數下降,對6項污染物因子中持續反彈和尚未達標的污染物,分析源頭癥結,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實現主要污染物持續下降和空氣質量總體改善。
6.堅持全民共治,匯聚治污合力。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加強政策引領、目標引導和統籌推進;強化企業減排責任,實施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推進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強化公眾社會責任,加強宣傳教育,開展政策解讀,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引導公眾有序參與,逐步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大氣環境治理體系。
(三)行動目標。
1.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省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大幅減少;PM2.5平均濃度明顯降低,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全面完成“十三五”環境空氣質量約束性目標,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明顯增強,藍天保衛戰取得階段性勝利。
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28%;全省設區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較2015年下降28%以上,較2017年下降15%以上,達到55微克/立方米;全省空氣質量平均優良天數比率達到63%以上,平均重污染天數較2015年減少25%;其中,PM2.5未達標城市(以2015年度計)平均濃度較2015年下降29%以上,較2017年下降16%以上,達到58微克/立方米以下。各市要立足退出“后十”,努力實現達標。石家莊、邯鄲、邢臺市力爭退出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后10位,唐山、保定市力爭退出后20位,衡水、廊坊、滄州市確保持續向好、位次提升。
2.年度目標。
2018年,全省PM2.5平均濃度較2017年下降6%以上,達到61微克/立方米;平均優良天數比率達到57.5%以上;PM2.5未達標城市平均濃度較2017年下降6%以上,達到64微克/立方米以下。
2019年,全省PM2.5平均濃度較2018年下降5%左右,達到58微克/立方米;平均優良天數比率達到60%以上;PM2.5未達標城市平均濃度較2018年下降5%以上,達到61微克/立方米以下。保定市力爭退出d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后20位,唐山市力爭退出后10位。
2020年,全省PM2.5平均濃度較2019年下降6%左右,達到55微克/立方米;平均優良天數比率達到63%以上;平均重污染天數較2015年減少25%;PM2.5未達標城市平均濃度較2019年下降5%以上,達到58微克/立方米以下。石家莊、邯鄲、邢臺市力爭退出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后10位,唐山市力爭退出后20位。
(四)攻堅方向。
1.冀中南太行山沿線通道方向。包括:石家莊、保定、邢臺、邯鄲市和定州、辛集市,屬空氣質量重點改善區。該方向城市工業產業結構偏重、能源結構偏化石燃料、交通運輸結構偏公路的問題嚴重,結構性污染特征明顯,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較高,遠超過該區域環境容量,同時受太行山前地理區位及氣象條件影響,總體擴散條件不利,特別是秋冬季容易出現較大范圍重污染天氣。該方向城市要立足于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把深度調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優化產業空間布局作為主攻方向,結合大氣污染源解析,緊盯污染源頭,把加快推進清潔取暖、散煤治理、鋼鐵建材等重點行業去產能、工業企業退城搬遷和污染治理、交通干線繞城運輸及重型柴油車排放管控作為主戰場,嚴格管控揚塵和垃圾秸稈露天焚燒,綜合施策,集中攻堅,大幅削減污染物排放。特別是要緊緊咬住采暖季重點時段,全力打好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攻堅戰,適當擴大錯峰生產范圍,嚴格落實強化減排措施,積極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確保污染物排放強度大幅降低。
2.中東部平原地區通道方向。包括:唐山、廊坊、滄州、衡水四城市群和雄安新區,屬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區。四市產業結構、能源消費結構等略有不同,應結合實際分別明確攻堅方向。唐山市工業污染特征顯著,SO2、NO2、CO年均濃度均高于全省其他城市,特別是CO、NO2兩項污染物對綜合指數貢獻率高,屬典型的工業和機動車污染排放,也是制約唐山市退出“后十”的關鍵因素。要把大幅壓減產能、優化產業布局和調整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加強散煤治理作為主攻方向,強力推進鋼鐵、焦化、建材等行業退城搬遷和超低排放升級改造,大幅降低工業生產和運輸污染排放,優化機動車過境線路,京唐港、曹妃甸港禁止接受集疏港汽運煤炭。廊坊市產業結構總體偏輕,要在已有治理成果基礎上,把鞏固提升、深挖潛力作為主攻方向,鋼鐵產能全部退出,全域實現清潔取暖,嚴格揚塵管控,徹底整治“散亂污”企業,把機動車污染治理特別是過境重型柴油車管控作為重點。滄州市石化、化工行業集中,特別是沿海地區成為污染物排放集中區域,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顯著,要把清潔取暖、工業結構調整和空間布局優化作為主攻方向,加快交通干線繞城工程,重點開展散煤治理、涉VOCs排放工業企業污染整治和交通運輸污染綜合整治,堅決整治“散亂污”企業,嚴格管控揚塵和垃圾秸稈露天焚燒。衡水市要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加強化工、醫藥等行業工業污染綜合治理,減少二次氣溶膠前體物形成,加大“散亂污”企業和中小產業集群集中整治;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大幅減少揚塵污染。雄安新區要進一步清理整治“散亂污”企業,推動工業企業達標排放,積極推進清潔取暖,嚴控施工和道路揚塵,實現全域高質量、精細化管理。
3.北部燕山沿線方向。包括:張家口、承德、秦皇島市,屬空氣質量穩定改善區。該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相對較低,擴散條件較好,主要大氣污染物濃度低于全省其他地區。三市要立足于不同的城市功能定位要求,實現空氣質量穩定達到國家二級標準或更高要求。張家口、承德市重點減少煤炭消費總量,加快清潔能源替代,按計劃有序退出鋼鐵產能,加大礦山關停整治力度,加強揚塵綜合整治。秦皇島市要把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空間布局和加強散煤治理作為主攻方向,重點加快重污染企業搬遷,大幅削減鋼鐵、建材行業產能,調整優化港口功能布局,實現轉型發展。
二、重點任務
(一)著力調整產業結構,打好去產能和退城搬遷攻堅戰。
1.堅定不移化解過剩產能。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嚴格執行環保、能耗、水耗、質量、技術、安全等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通過采取按日連續處罰、限制生產、停產整頓、依法關停等措施倒逼不達標產能退出市場,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優化。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應退盡退、真去真退;對“未批先建”的違規項目嚴懲重罰,依法責令恢復原狀,并對有關地方和部門嚴肅追責問責。嚴禁新增鋼鐵、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等產能,嚴防封停設備死灰復燃。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列入去產能計劃的產能整體退出鋼鐵企業,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轉爐等設備。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加大獨立焦化企業淘汰力度。
2018年,全省壓減退出鋼鐵產能1200萬噸,全部出清鋼鐵“僵尸企業”;壓減退出水泥產能300萬噸、平板玻璃產能800萬重量箱、煤炭產能1217萬噸、焦炭產能500萬噸、火電產能50萬千瓦。
2019年,全省壓減退出鋼鐵產能1400萬噸左右、水泥產能100萬噸、平板玻璃產能660萬重量箱、煤炭產能900萬噸、焦炭產能300萬噸、火電產能50萬千瓦(或調整為應急電源);張家口、廊坊市鋼鐵產能全部退出;全省出清煤炭“僵尸企業”。
2020年,全省壓減退出鋼鐵產能1400萬噸左右、水泥產能100萬噸、平板玻璃產能840萬重量箱、煤炭產能900萬噸、焦炭產能200萬噸、火電產能50萬千瓦(或調整為應急電源)。
到2020年,全省鋼鐵產能控制在2億噸以內,煉焦產能與鋼鐵產能比進一步壓縮;水泥、平板玻璃、煤炭、焦炭產能分別控制在2億噸、2億重量箱、7000萬噸、8000萬噸左右,力爭淘汰和置換火電產能400萬千瓦以上;以2015年底鋼鐵產能為基數,承德、秦皇島市原則上退出50%左右的鋼鐵產能。(牽頭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部門:省鋼鐵、煤炭、電力行業化解過剩產能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省焦化產業結構調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市、縣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縣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徹底整治“散亂污”企業。將“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作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手段。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進一步明確“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制度,實行拉網式排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密監控企業用電量,落實排查整改責任,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和驗收清單。對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按照“先停后治”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對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及生產設備);對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督促企業提升裝備水平,完善治污設施,合法合規發展,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對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定期開展“回頭看”,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
2018年,全面完成“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工作。2019年,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果,開展排查整治追責問責專項行動,實現“散亂污”企業“清零”。(牽頭部門:省環境保護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安全監管局、省電力公司、冀北電力公司)
3.加快重點污染工業企業退城搬遷。以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制藥等行業為重點,加快城市建成區重點污染工業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其他不適宜在主城區發展的工業企業,根據實際納入退城搬遷范圍。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主城區(不含開發區)的重點污染工業企業,除必須依托城市或直接服務于城市的企業外,均應盡快啟動退城搬遷;對縣城和主要城鎮建成區的重點污染工業企業,具備條件的要實施退城搬遷。各地要對已明確的退城企業建立臺賬,實施清單化管理,明確時間表,對逾期未完成退城搬遷的企業予以停產。
鋼鐵企業采取徹底關停、轉型發展、就地改造、域外搬遷等方式,推動轉型升級。對處在設區市主城區或縣城及周邊的鋼鐵企業,沒有搬遷意愿或不具備搬遷價值和條件的,逐步關停或轉型轉產;具備搬遷價值和條件的,以減量調整為前提,推進其向沿海臨港或資源富集地區整體搬遷或退城進園。2018年,力爭完成河北縱橫豐南鋼鐵退城搬遷;到2020年,完成首鋼京唐二期一步、石鋼環保搬遷、冀南鋼鐵退城進園、太行鋼鐵整體搬遷等項目。支持焦化企業通過減量置換,隨鋼鐵產業布局調整而調整;鼓勵焦化企業退出主城區;推進焦炭產能向五大集團(河鋼、首鋼、旭陽、冀中能源、開灤五大集團)、煤化工基地和鋼焦一體企業聚集。
對環首都圈、環省會圈、張家口市等特殊環境敏感區、生態脆弱區域、主城區的水泥行業熟料和粉磨站企業,鼓勵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減量置換等方式加速退出或異地搬遷改造,形成“燕山—太行山”一帶點式集聚。加快推進沙河玻璃企業退城進園,打造沙河、冀東玻璃產業聚集區;到2020年,沙河市主城區平板玻璃生產線全部退出,對退城進園實施搬遷的玻璃企業實行產能減量置換。
2018-2020年,完成省定40家重點污染工業企業退城搬遷或關停。其中,2018年至少實施14家,2019年實施7家,2020年實施19家。各市可根據本地空氣質量目標需求和工作實際,加大重點污染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力度,加快工作進度。(牽頭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責任部門:省國資委、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安全監管局)
4.切實優化產業布局。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加快調整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產業布局、產業規模和產業結構,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引導鋼鐵企業整合重組,重點支持河鋼集團、首鋼集團2家建成特大型鋼鐵集團,推進唐山豐南、遷安和邯鄲武安地方鋼鐵企業實質性整合,力促形成3家具有較強實力和明顯競爭優勢的地方鋼鐵企業集團,做優做強10家左右特色鋼鐵企業,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2310”產業格局。(牽頭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
5.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支持培育一批大型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牽頭部門:省發展改革委,責任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省科技廳)
(二)著力調整能源結構,打好散煤整治和清潔替代攻堅戰。
6.有效推進清潔取暖。落實國家《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7-2021年)》和《河北省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突出傳輸通道城市和平原地區,科學合理布局,科學設定目標進度和改造數量,確保群眾安全取暖過冬。因地制宜積極推進風電、光伏太陽能、光熱能、地熱等取暖方式,實施太陽能取暖試點示范工程建設。加強氣源和電力供應保障,堅定不移推進“氣代煤”“電代煤”,“氣代煤”堅持“以氣定改”,確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燃氣壁掛爐能效不得低于2級水平;加快農村地區“電代煤”電網升級改造,完善燃氣管網、調峰設施建設。加強需求側管理,制定燃氣“壓非保民”方案,細化應急預案清單。在清潔能源不能覆蓋的區域積極推廣潔凈煤,健全供應保障體系,實施潔凈煤托底政策。
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傳輸通道城市平原地區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牽頭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
7.加快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深入實施燃煤鍋爐治理,全省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茶爐大灶以及經營性小煤爐。2019年底前,3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基本完成有色煙羽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保留的燃煤鍋爐全面達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標準。推廣清潔高效燃煤鍋爐。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城市和縣城建成區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生物質鍋爐,35蒸噸/小時以上的生物質鍋爐要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淘汰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可按等容量替代的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進行集中供熱替代。2020年10月底前,燃氣鍋爐完成低氮燃燒改造,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全部關停整合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牽頭部門:省環境保護廳,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
8.強化散煤市場和劣質散煤管控。加強散煤市場管控,按照部門監管、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嚴格散煤生產、加工、儲運、銷售、使用企業監管,強化部門聯動執法,加強落地管理,嚴厲打擊銷售(包括網上銷售)和使用劣質散煤違法行為。嚴控工業和民用燃煤質量,從嚴執行國家《商品煤質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標準,省內生產加工企業供應用戶的煤炭質量須同時滿足河北省《工業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標準要求。完成散煤清潔替代的區域劃定為“禁煤區”,除電煤、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2018年生產原煤洗選率達到80%,到2020年達到90%。加強散煤質量檢驗,2018年,全省散煤煤質抽檢覆蓋率不低于90%;提高傳輸通道城市抽檢頻次,逐年提升抽檢覆蓋率,到2020年底,全省銷售網點、燃用單位散煤煤質抽檢覆蓋率達到,實現散煤質量全面達標。(牽頭部門:省工商局,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省環境保護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
9.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采取綜合減煤措施,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對新增耗煤項目實施減量替代。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區域內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送電滿足。加快推進外電入冀工程建設,持續提高接受外送電量比例。促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
提升清潔能源比重,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工業余熱和污水熱泵等替代燃煤熱源供應。多渠道拓展天然氣氣源,加快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到2019年,全省儲氣能力達到31.53萬水立方,滿足全年日均5天、采暖季日均3天用氣需求。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優先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基本解決棄風、棄光問題,積極開展地熱、風電、光伏和生物質能源利用試點項目建設。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規模化生物質天然氣。
2018年,壓減煤炭消費500萬噸。到2020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5年下降10%;天然氣氣源干線對我省分輸能力達到300億立方米以上。(牽頭部門:省發展改革委,責任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廳)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新建城鎮民用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進供熱系統智能化改造,推動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推進村居住房墻體節能改造,提升城鄉房屋建筑能效水平。(牽頭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著力調整運輸結構,打好機動車(船)污染防治攻堅戰。
11.優化道路貨運結構。以推動貨物公路運輸轉鐵路運輸為重點,改善道路貨運結構,提高鐵路貨運能力和比例,到2020年,鐵路貨運比例較2017年增長40%。新、改、擴建涉及原材料及成品大宗物料運輸的工業企業等項目,原則上需規劃鐵路專用線,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加快鋼鐵、焦化、電力等重點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大幅提高鐵路運輸比例,到2020年達到50%以上。完善碼頭設施和集疏港體系建設,2018年底前,唐山港、黃驊港全面實行集疏港煤炭鐵路運輸。2020年采暖季前,唐山港、黃驊港的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原則上主要改由鐵路運輸。大力推進海鐵聯運,2018-2020年,分別完成多式聯運集裝箱班列17萬、26萬和50萬標箱。加大繞城公路建設力度,促進重型載貨汽車遠端繞行,2018年優先安排“4+2”(即:邯鄲、邢臺、石家莊、保定市和定州、辛集市)城市有關繞城道路規劃建設,完善城區環路通行條件;2018-2020年,煤炭運輸過境車輛通行運煤專用通道線路比例分別達到75%、80%和90%。(牽頭部門: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責任部門:省環境保護廳、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石家莊鐵路辦事處)
12.強化柴油貨車污染防治。加快柴油貨車治理,推動貨運經營整合升級、提質增效,加快規模化發展、連鎖化經營。實施清潔柴油車、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降低污染排放總量。加強柴油貨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實施在用汽車檢測與維護制度(I/M制度)。構建全省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追溯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監管。試點開展高排放車后處理改造升級工作,具備條件的柴油貨車安裝顆粒物捕集器(DPF)和催化還原裝置(SCR),配備實時排放監控裝置,并與環境保護等相關部門聯網,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嚴格落實重點用車企業(自有或日用20輛以上重型柴油車的企業)和物流企業的治污責任,督促其建立機動車環保達標保障體系,并定期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使用車輛環保達標情況,鼓勵使用新能源車,嚴禁使用不達標車輛。提高港口、機場、鐵路貨場作業車等方面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的比例。依托交通、公安治超點、執法點等,在國、省道省界口、重要運輸通道,加大進省、過境重型柴油車現場抽測力度,通過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開展路檢路查。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發展清潔貨運,按照國家相關制度規定,對環保排放不達標的重型貨運車輛不予辦理道路運輸證;加大對重型貨車超載超限的執法檢查力度,嚴格落實“一超四罰”。
2018年底前,傳輸通道城市完成國家規定的各10臺(套)固定垂直式和1臺(套)移動式遙感監測設備的遙感監測網絡建設,承德、張家口、秦皇島市分別安裝6臺(套)固定垂直式遙感監測設備,定州、辛集市分別安裝4臺(套)固定垂直式遙感監測設備;建成國家、省、市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各市根據本地機動車監管重點,布局遙感監測網絡,到2020年,建成功能較完備的全省遙感監測網絡。(牽頭部門:省環境保護廳,責任部門: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
13.加快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到2020年,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市和定州、辛集市使用比例達到80%。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加快完善優化充電基礎設施,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 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蓋主要城市的城際快充網絡。對可識別的新能源汽車,不實行限行措施。
2018年全省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不低于3萬輛(標準車),力爭達到4.3萬輛(標準車);2019年全省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不低于3萬輛(標準車),力爭達到5.5萬輛(標準車);到2020年,全省累計推廣應用各類新能源汽車30萬輛(標準車),建設充電站1970座、充電樁65625個;石家莊市建成區公交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車。(牽頭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責任部門: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石家莊鐵路辦事處、河北港口集團、河北航空公司)
14.加強機動車監管和尾氣治理。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提前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推行市、縣、鄉三級機動車排放污染“網格化”監管機制,加強機動車污染監管力量建設,落實機動車污染防治屬地管理責任,督促生產、銷售和使用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相關企業建立環保達標保障體系。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依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達標車輛等違法行為,確保在我省銷售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達標。深入推進入戶抽查和路檢路查,加強遙感監測的推廣應用,嚴格監管定期檢驗機構,推進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確保在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達標排放。研究制定機動車尾氣超標排放處罰辦法,建立機動車排放違法聯合處罰和責任追究機制,對上路行駛的超標排放機動車實行“環保部門取證、公安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制定老舊車年度淘汰方案,通過采取劃定禁限行區域、經濟補償、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更新淘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牽頭部門:省環境保護廳,責任部門: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商局)
15.加強專項作業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管理。開展專項作業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城市專項作業車治理機制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備案制度,逐步完善準入、檢查、監測和處罰等標準體系。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2019年底前完成。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建設排放監控平臺,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機場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牽頭部門: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水利廳、省交通運輸廳)
16.加快油品質量升級。按照國家部署要求,張家口、承德、秦皇島市完成國六標準車用汽柴油置換,全省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油和車用柴油。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油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必須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牽頭部門:省發展改革委,責任部門: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河北海事局、省公安廳)
17.加強船舶港口和靠港飛機排放治理。開展船舶超標排放專項治理,嚴格實施船舶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動或天然氣等清潔能源船舶,沿海港口新增、更換拖船優先使用清潔能源。加快推進港口綠色發展,嚴格落實《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有關要求,推進我省船舶排放控制區順利實施,加快實施唐山港京唐港區國家綠色循環低碳港口示范工程。加快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建設,提高岸電設施使用效率,新建碼頭需規劃、設計和建設岸基供電設施,民航機場在飛機停靠期間主要使用岸電。推動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白洋淀區域2019年6月底前完成現有燃油船舶清潔化改造,新增船舶全部使用清潔能源。
2018年底前,全省建成10套港口岸電設施;到2019年,全省至少29個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到2020年,全面完成交通運輸部《港口岸電布局方案》建設任務目標,全省至少36個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港口大氣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牽頭部門:省交通運輸廳,責任部門:河北海事局、河北港口集團、河北航空公司、雄安新區管委會)
(四)著力調整用地結構,打好揚塵面源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戰。
18.持續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驗收合格后方可生產,督導礦山治污設施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到2019年底仍不達標的依法提請縣級政府實施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礦山跡地加強修復綠化,減少揚塵。強化礦產資源規劃管理,嚴格控制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加強尾礦(矸石山)資源化利用和綜合治理。
2018年,對環保不達標的有證露天礦山持續實施停產整治,不達標一律不得生產;對171處責任主體滅失礦山跡地通過修復綠化、轉型利用、自然恢復進行綜合治理。到2019年底,合法生產的露天礦山全部實現環保措施落實、污染物達標排放,規范開采。到2020年底,責任主體滅失礦山跡地(以2015年河北省礦山環境調查成果為基礎)綜合治理率達50%以上。(牽頭部門:省國土資源廳,責任部門:省環境保護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
19.深化建筑揚塵專項整治。嚴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統稱建筑)施工揚塵監管,繼續深化建筑施工揚塵專項整治,嚴格執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標準》,縣城及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建筑工地全面做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建筑工地實現視頻監控和PM10在線監測聯網全覆蓋。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對未落實揚塵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進行處罰,并將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全省建筑工地登記造冊并實行動態更新,建立建筑施工揚塵管理清單;2018年底前,實現全省建筑工地“六個百分之百”和視頻監控、PM10在線監測聯網全覆蓋;2019年進一步提檔升級,構建起過程全覆蓋、管理、責任全鏈條的建筑施工揚塵治理體系。(牽頭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部門:省環境保護廳)
20.實施城市土地硬化和復綠。加強對城市公共區域、臨時閑置建設用地、城區道路兩側和城區河道兩側的土地硬化和綠化;對建筑工地未及時清運的渣土實行遮蓋,對城鄉結合部地面開展復綠控塵工程。對國省干道、鐵路等穿城路段路界內兩側地實施綠化,建設綠化景觀好、生態功能強、綜合效益高的綠色長廊和防護林帶。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牽頭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石家莊鐵路辦事處)
21.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開展城市道路揚塵專項治理。大力推進城市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大幅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機掃作業比例,推廣主次干路高壓沖洗與機掃聯合作業模式,提高支路、街巷、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機掃和沖洗率。2018-2019年,設區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包括水洗和機掃)分別達到82%和83%,縣級城市分別達到75%和80%;到2020年,設區城市和縣級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均達到85%以上。實施城市道路揚塵監測制度,構建指標量化考核機制,實行“以克論凈”。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管理,嚴查散料貨物運輸車輛遺撒,加大監控和打擊力度。(牽頭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部門: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
強化公路揚塵治理。加強進出主城區及周邊國、省干道清掃養護,落實縣、鄉公路養護主體責任,提高機械化清掃水平,到2020年,全省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邊重要干線公路、普通干線公路穿越縣城路段清掃作業全部實現機械化,公路路面范圍內達到露本色、基本無浮土。(牽頭部門:省交通運輸廳,責任部門:省環境保護廳)
全面開展標準化施工,按照“誰施工、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督”的原則,建立道路施工揚塵責任追究制度和嚴懲重罰制度。對在建公路建設項目開展揚塵專項整治,提高施工標準化水平,2018年施工現場揚塵整治達標率達到95%以上,到2019年達到d。(牽頭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責任部門:省環境保護廳)
22.加強工業料堆場管理。全面強化工業企業料堆場抑塵措施,對工業企業廠區內貯存的各類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實行密閉,不能密閉的,設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苫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粉狀物料實行封閉式儲存和運輸;加強廠區內物料運送、倒運、裝卸揚塵管理。
2018年10月底前,全省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鑄造行業企業料堆場按照《煤場、料場、渣場揚塵污染控制技術規范》(DB13/T2352-2016)存儲要求,實現規范管理。
到2019年,全省工業企業料堆場全部實現規范管理;對環境敏感區的煤場、料場、渣場實現在線監控和視頻監控全覆蓋。(牽頭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部門:省環境保護廳)
23.嚴禁秸稈露天焚燒。強化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按照“標本兼治、疏堵結合,屬地管理、源頭控制,及時處置、嚴厲打擊”的原則,建立健全秸稈禁燒網格化監管機制。2018年底前,在平原地區涉農區域全部安裝視頻監控和紅外報警系統,實現對行政區域內秸稈禁燒、全覆蓋、無縫隙監管。提高對秸稈露天焚燒的應急處置能力,構建“預防為主、堵疏結合、快速反應、運轉高效”的應急處理機制,避免出現露天焚燒秸稈造成的大氣污染事故。對發現的露天焚燒行為,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并實施責任追究。完善考評體系,將秸稈禁燒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年度考核內容,嚴格落實獎懲,實現全省秸稈露天焚燒火點逐年大幅減少。加大秸稈綜合利用的扶持力度,科學確定秸稈綜合利用的結構和方式。積極推進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和能源化利用,降低秸稈打捆離田成本,提升秸稈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質量效益。2018-2020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牽頭部門:省環境保護廳、省農業廳(省農工辦),責任部門:省公安廳)
24.嚴禁垃圾露天焚燒。完善城鄉垃圾處置體系,推進城鄉一體化垃圾治理模式,強化生活垃圾分類、資源化利用工作。2018-2020年,設區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到96.6%、97.2%和98%以上,縣城建成區分別達到92.3%、92.6%和93%以上。各設區城市全部建設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各市、縣至少建設一座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處理設施。按照《河北省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整治工作。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動,因地制宜選取治理模式和治理技術,建立長效運行機制。2020年,形成設施配套、投入保障、機制完善、運行高效、城鄉統籌的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體系,基本實現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理,有效截斷垃圾焚燒隱患。加大垃圾露天焚燒打擊力度,開展國省干道、鐵路沿線、城鎮周邊以及其他重點區域、敏感區域城鄉垃圾(含工業下腳料)集中整治攻堅行動,嚴厲打擊露天焚燒行為,對失管失控的嚴肅追責問責。(牽頭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責任部門:省農業廳、省公安廳)
25.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到2020年達到40%以上。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推進規模養殖場糞污貯存、處理設施建設,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牽頭部門:省農業廳)
26.大規模開展國土綠化行動。圍繞構建京津冀生態環境支撐區,加快生態脆弱地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造林綠化步伐,全面提升國土綠化水平,進一步擴大生態空間。
2018-2020年,全省完成營造林1667萬畝。其中,人工造林960萬畝,封山育林和飛播造林435萬畝,森林質量精準提升272萬畝。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36%,重點區域森林生態功能得到有效修復,森林生態承載能力明顯提升。(牽頭部門:省林業廳,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
27.完善降塵監測和考評體系。自2018年8月起,每月對各縣縣城建成區進行降塵監測,實行考核排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及雄安新區平均降塵量不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牽頭部門:省環境保護廳)
(五)著力推進污染減排,打好工業污染深度治理攻堅戰。
28.加快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加強工業企業污染排放監督管理,深入實施工業企業排放達標計劃。加強源頭和過程控制,強化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強制審核,完善末端治理,推進重點行業實用技術應用,嚴格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聚集區污染。按照“典型示范、對標先進、分步實施”的原則,以鋼鐵、焦化等行業為重點,,制定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標準和技術指南,建立治理工程項目清單,全面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對城市建成區內焦爐實施加罩封閉,并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實施重點行業環保制度。推進工業企業“持證排污”“按證排污”,推行企業排放績效管理、企業排放信息強制性披露和環境信用評價制度。
到2020年10月,全省焦化行業全部完成深度治理,達到超低排放標準。2020年,全省符合改造條件的鋼鐵企業全部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符合條件的焦化、鋼鐵企業完成有色煙羽治理;全省工業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較2017年下降15%以上。(牽頭部門:省環境保護廳,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
29.實施燃煤電廠深度治理。實行燃煤電廠和燃煤機組排放績效管理,對燃煤機組排放績效進行評估排名,堅決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2018-2020年,每年壓減退出燃煤機組50萬千瓦,按需完成60萬千瓦等級純凝機組供熱改造,大容量、高參數機組比重達到90%以上。
開展電力行業深度減排專項行動,在原有燃煤機組超低排放基礎上,進一步優化運行管理,完善治污設施,提高去除效率,實施電廠有色煙羽治理。2018年,結合機組檢修計劃,有序開展城市主城區及環境空氣敏感區燃煤電廠有色煙羽治理試點工程;2019年底前,全省具備深度減排改造條件的燃煤機組完成深度治理,達到相關標準要求;到2020年,全省火電行業單位發電煤耗及污染排放績效達到好的水平。(牽頭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
30.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工業爐窯拉網式排查,分類建立管理清單。嚴格排放標準要求,加大對不達標工業爐窯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在資源落實的前提下,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 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牽頭部門:省環境保護廳,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31.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治理。結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建立全省涉VOCs排放工業企業清單,各市按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要求建立VOCs排污單位名錄庫。制定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制定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技術指南。全面構建工業VOCs排放監控體系,提升監測能力。強化重點企業日常監管,建立基礎數據和過程管理動態檔案,提高廢氣收集效率,采用可穩定達標的廢氣處理工藝。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有條件的工業聚集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 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各企業獨立噴涂工序。2019年底前,涉VOCs排放工業企業全面完成整治任務,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安裝VOCs在線監測設備或超標報警裝置;全省涉VOCs排放工業企業基本完成低揮發性原輔料替代、清潔工藝改造。(牽頭部門:省環境保護廳,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加強其他固定源、生活源VOCs排放管控。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加油站,2018年底前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測設備,實現實時在線監管。汽車維修行業噴漆房(車間)實行密閉作業,安裝廢氣凈化設施,2018年底前實現穩定達標排放;推進汽修行業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體分涂料替代溶劑型涂料。新、改、擴建的服裝干洗店使用具有凈化回收干洗溶劑功能的全封閉式干洗機,逐步淘汰開啟式干洗機。推廣使用低(無)揮發性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膠粘劑等產品,逐步淘汰溶劑型涂料,建筑內外墻涂飾全面推廣使用水性涂料。(牽頭部門:省環境保護廳,責任部門: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加大餐飲油煙治理力度。加強城市和縣城建成區餐飲企業、經營商戶油煙排放監督管理,建成區禁止露天燒烤。各市、縣(市、區)建立餐飲油煙治理工作臺賬,定期開展城市餐飲油煙集中整治行動,對未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及油煙凈化設施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飲企業和經營商戶,責令暫停營業并限期改正。到2020年,基本實現餐飲企業和經營商戶油煙治理全覆蓋,并達標排放。(牽頭部門: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到2020年,實現全省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20%。(牽頭部門:省環境保護廳,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32.強化無組織排放控制管理。開展鋼鐵、建材、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排查工作,以市為單位分行業建立無組織排放改造清單和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以及企業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進行深度治理,并加強監督檢查。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治理。(牽頭部門:省環境保護廳,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六)著力推進應急減排和聯防聯控,打好重污染天氣應對攻堅戰。
33.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強化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的準確度,省級預報中 心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到2019年,全省各縣基本具備發布3天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的能力。加強與京津及周邊地區重污染天氣聯合會商和措施聯動,統一預警分級標準、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提高區域應急響應協同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氣城市聯防聯控機制,將區域應急聯動措施納入省及各市、縣(市、區)應急預案。(牽頭部門:省環境保護廳,責任部門:省氣象局)
34.完善應急減排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指導意見,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明確政府、部門和企業的應急責任,提高各級別應急措施污染物排放量減排比例;細化應急響應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按照“一業一策”“一廠一策”實施清單化管理,嚴禁“一刀切”式停限產。對應急預案啟動和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減排措施落實情況及時進行績效評估和核查檢驗。各市可視情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啟動應急減排措施。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加大秋冬季和初春大氣污染防治力度,制定專項方案,強化攻堅措施。(牽頭部門:省環境保護廳,責任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
35.實行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則,對傳輸通道城市鋼鐵、建材、焦化、鑄造、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實行錯峰生產。按照區域統籌、總量控制、因地制宜、分業施策、有保有壓的原則,充分考慮污染物排放績效水平和產業技術水平,對錯峰生產企業實施差異化管理,科學優化秋冬季重點工業企業限產限排方案,分類建立錯峰生產企業清單,細化到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并在秋冬季前檢查措施落實。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和實現超低排放、工藝技術先進、產品優質高端的行業環保,原則上不實施錯峰生產。重點城市可根據本行政區域污染物排放情況和環境空氣質量目標管理需要,進一步科學優化錯峰生產方案。(牽頭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
36.實施應急運輸響應。秋冬季前對鋼鐵、建材、焦化、化工、煤炭、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進行篩查,結合秋冬季行業錯峰生產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要求,制定應急運輸響應方案。涉大宗貨物運輸的企業提前做好生產物資儲備,合理安排運力,應急運輸響應期間原則上不允許低于國四標準車輛承擔運輸任務。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唐山港、秦皇島港、黃驊港全面禁止柴油貨運汽車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除外);重點用車企業原則上不允許車輛進出廠(保證安全生產運行的運輸車輛除外)。各市組織相關部門通過廠區門禁系統數據和視頻監控等方式,監督重點企業應急運輸響應執行情況。(牽頭部門:省環境保護廳,責任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推動。各級政府要堅決擔負起生態文明建設和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政治責任,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質量改善負總責,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嚴格落實屬地管理的主體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牽頭誰協調”和“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健全工作體制機制,根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規定(試行)》和《河北省政府職能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部署推進負責領域重點任務,協調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縣(市、區)環境監測執法力量建設,建立健全鄉鎮(街道)環保工作機構,實現鄉鎮(街道)環保所全覆蓋,配備專職網格監督員,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提升基層環境監管能力。各市政府常務會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各縣(市、區)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按照省、市、縣、鄉不同層級工作職責配備相應工作力量,保障履職需要,確保與生態環境保護任務相匹配。(牽頭部門:省大氣辦,責任部門:省編委辦,省有關部門)
(二)健全法規標準技術體系。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法規規章,健全與法律法規配套的政策體系和制度措施。根據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立法工作計劃,完成《河北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和《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制定工作。制定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通過制定政府規章等形式,提升重要措施和制度的行政效力。實施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和“黑名單”制度。結合大氣環境管理和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完善減排標準體系。建立工業污染源超低排放地方標準體系,以鋼鐵、焦化等行業為重點,制定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標準,并逐步擴大行業范圍。完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體系,加快制定印刷、木制家具、制革及毛皮加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和惡臭異味氣體排放控制地方標準。嚴格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照國務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和排污許可制改革有關要求,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加強企業證后監管和常態化核查,規范排污行為;完善排污許可管理機制,逐步實現與環境執法、環境保護稅、環境統計、排污交易制度對接。強化科技基礎支撐,編制省、市、縣高精度、高分辨率、涵蓋各項污染物的排放清單,建立動態更新機制。傳輸通道城市用好國家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總理基金項目,加強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跟蹤研究,科學提出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常態化開展城市大氣污染源解析工作,建立詳實精準的污染源清單,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加強臭氧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氨排放與控制技術等研究。推動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京津冀環境綜合治理重大項目”實施,提升大氣污染防治領域技術供給能力。(牽頭部門:省環境保護廳、省法制辦、省質監局,責任部門:省人大法工委、省科技廳)
(三)強化經濟政策支持。積極爭取資金支持,加大各級財政投入力度,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強化專項資金統籌,堅持投入同攻堅任務相匹配,優先支持打贏藍天保衛戰重大攻堅任務實施,保障大氣污染防治監測監控執法能力建設。組織邯鄲、邢臺、滄州、張家口市爭取國家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城市。加大對退“后十”任務城市的政策傾斜力度。完善冬季清潔取暖財政補貼政策,參照“氣代煤”“電代煤”取暖補貼辦法,對光伏、地熱等清潔取暖方式給予適當補貼。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清潔取暖領域。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支持節能環保綠色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大氣污染治理重點項目、實現超低排放改造的環保企業,實施環境保護稅優惠減免政策。省、市要進一步規范投融資平臺管理,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建立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投融資模式和綠色金融體系,支持大氣污染治理。發揮股權投資基金的拉動作用,支持依法合規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通過市場化運作撬動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參與大氣治理項目。深化能源體制改革,增強能源保供能力,降低清潔能源供應成本。完善居民取暖用氣用電價格政策和補貼政策,將居民“煤改氣”氣量納入居民用氣指標,執行居民門站價格;推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爭取國家政策性補助,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完善高耗能行業差別化價格政策,有序擴大執行行業范圍,鼓勵各市提高加價標準。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排污權抵押貸款,啟動碳排放權交易,完善用煤權、用能權、鋼鐵產能指標使用權等約束性資源交易制度。加大對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牽頭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金融辦、省環境保護廳,責任部門: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人行石家莊中 心支行、河北銀監局、河北證監局、河北保監局)
(四)健全完善監測監控體系。完善市、縣、鄉、村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立信息全面、要素齊全、處置高效、決策科學的省級大氣環境監管大數據平臺,各市同步建設大氣環境監管大數據平臺,實現對各級網格和各類污染源的集中在線監測、全程監控和監管指揮。建立覆蓋城鄉的空氣質量監測網絡體系,2018年全面建設鄉鎮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每個站至少監測SO2、PM2.5兩項指標),實現全省鄉(鎮)空氣質量監測全覆蓋。2018年10月前,按市域實施鄉(鎮)空氣質量排名通報制度,對空氣質量持續排名靠后的鄉鎮(街道)實施獎懲問責制度。2019年,在鄉鎮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增加NOX、PM10、CO、O3等監測因子,實現監測項目全覆蓋;2020年,建成2個省級空氣質量背景站,增加負氧離子等生態指標,開展對華北地區大氣本底值變化研究。建立省級以上開發區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在國家級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2018年底前,在全省197個工業園區和4個港區作業區新建161個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實現對工業園區和港口空氣質量的實時監控和定期考核。傳輸通道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嚴重的城市,開展環境空氣VOCs監測。2018年底前,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裝自動監控設施;依法確定重點排污單位范圍,擴大排污口在線監測企業覆蓋面,到2019年底,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涉氣排放工業企業(含VOCs排放重點源)全部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形成覆蓋省、市、縣、鄉和企業的監控體系。深化環境監測體制改革,加強技防手段和日常巡查,保障空氣質量監測和企業在線監測數據質量,建立責任追溯制度,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牽頭部門:省環境保護廳)
(五)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將藍天保衛戰各項工作任務納入全省大督查工作體系,作為重要督查內容,持續跟蹤督查。省環境保護督察領導小組把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省級環保督察的重要內容,并適時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察。省人大常委會適時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執法檢查。充分發揮省環境保護廳六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的作用,聚焦督政主責,強化監察主業,對各市開展大氣污染治理專項督察和日常監察,列席駐地政府有關會議,深入縣(市、區)和有關職能部門調查研究、督促檢查,及時提出大氣污染治理的監察建議,督促地方黨委、政府及工作部門落實治污責任。創新督察督辦方式,完善“督察、交辦、復查、問責”四步工作法,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和問責清單,對交辦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掛賬督辦、動態更新和辦結銷號管理,對發現的屢查屢犯、長期得不到徹底整改以及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的,從嚴從重提出問責建議。各市、縣要建立督查督辦機制,加強對所轄區域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確保有關治理要求落實到位,切實解決“最后一公里”的問題。(牽頭部門:省大氣辦,責任部門:省委組織部、省人大環資委)
(六)加大執法檢查和司法懲治力度。堅持鐵腕治污,加大對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和重點問題的執法檢查力度,保持高壓態勢。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手段,強化排污者責任,依法嚴懲重罰環境違法企業,有效提升企業自覺治污、自覺減排、自覺守法意識。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行政檢察的有機銜接,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銜接工作機制,健全完善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部門等協作配合工作機制。統籌全省環境執法力量,建立完善省、市、縣三級上下貫通、協調聯動、統籌指揮的環境執法管理體系,充分發揮市級環境保護部門的職能作用,常態化組織開展交叉執法、異地執法、巡回執法;建立市、縣環境執法責任管理體系,建立環境違法企業清單、處罰清單、案件查辦清單、追責問責清單,對典型違法違規問題公開曝光,有效擴大環境執法邊際效應,發揮執法效能。加強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環境執法能力建設,提高各級執法隊伍裝備水平,整合環境執法監管平臺,加強執法人員培訓,提升環境執法能力水平。(牽頭部門:省環境保護廳、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財政廳)
(七)嚴格實施考核獎懲問責。實施《河北省城市及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通報排名和獎懲問責辦法(試行)》,綜合運用通報排名、經濟獎罰、公開約談、區域限批、追責問責等多種手段,督促市、縣政府嚴格落實大氣環境管理屬地責任。強化目標管理,制定各市、縣(市、區)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并公開目標完成情況。制定《河北省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考核問責辦法》,加強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大氣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管理,對各市及縣(市、區)實施綜合考核,對考核“優秀”等次的予以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區域限批,取消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完善大氣污染治理量化問責辦法,制定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對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管嚴重失職的,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制定打贏藍天保衛戰創先爭優激勵機制和獎勵方案,對完成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任務、考核優秀的市縣和有關部門,對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績、表現優異的單位及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施表彰獎勵。(牽頭部門:省大氣辦,責任部門: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八)構建全民共治格局。加強新聞宣傳引導。廣泛宣傳報道省委、省政府“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部署、工作進展和工作成效。加密新聞發布頻次,規范工作機制,建立省、市兩級“打贏藍天保衛戰”新媒體矩陣,形成上下互通、密切協作、同頻共振的新聞宣傳格局。在新聞媒體曝光突出問題,宣傳攻堅舉措,采取“伴隨式采訪”和問題式報道,做好典型宣傳和輿論監督,講好河北“打贏藍天保衛戰”故事。強化輿論引導,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與健康防護知識,建立重污染天氣宣傳報道應急響應機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主動引導社會預期。加強法制宣傳,深入廣泛宣傳環境保護 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及四個配套辦法,切實加強全民、全社會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法治意識,增強依法治污的自覺性、自律性。(牽頭部門:省環境保護廳、省委宣傳部,責任部門:省衛生計生委)
加強信息公開。定期公布各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持續推進企業信息強制公開。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信息。(牽頭部門:省環境保護廳)
加強社會參與。搭建河北省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平臺,增強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創新和完善舉報獎勵制度。發揮環保志愿者作用。推行工業企業環境宣傳教育規范化建設,開展工業企業“最美藍天衛士”推選展示活動,引導綠色生產。推進工業企業環境教育基地建設,完善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制度。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家庭”等綠色創建活動,大力推行綠色消費,提倡綠色居住,倡導綠色出行,構建全民共同參與的大氣污染治理格局。(牽頭部門:省環境保護廳,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婦聯、省教育廳、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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